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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粮食局、河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调整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7-02 | 生效日期:2008-07-02 |
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
由于我省部分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体制发生变化,为保证省级储备粮储存安全,根据《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相关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代储企业的调整
(一)将河南省储备粮油仓库代储的1万吨省级储备粮(小麦)调整到河南省粮油工业总公司。
(二)将河南豫粮麦业有限公司代储的2万吨省级储备粮(小麦)调整的河南金粮源商贸有限公司。
(三)将河南豫粮物流有限公司代储的1.5万吨省级储备粮(小麦)调整到该公司辉县直属库。
(四)将河南鄢陵国家粮食储备库代储的0.5万吨省级储备粮(小麦)调整到河南许昌新兴国家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
(五)将济源市轵城粮食经营管理塌储的0.5万吨省级储备粮(小麦)调整到济源市南方粮业有限公司。
(六)将获嘉0611河南省粮食储备库代储的1万吨省级储备粮(小麦)调整到河南获嘉国家粮食储备库。
各有关代储企业要在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调整工作。
二、贷款调整
依照省级储备粮贷款的管理规定,农发行于2008年7月31日前对划出、划入方相应收回和发放省级储备粮贷款。
三、费用补贴
根据河南省省级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调整后的代储企业办理省级储备粮油管理费用和利息补贴的审批和拨付。按照《河南省省级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金[2006]2号)的规定,代储企业调整后,省级储备粮库存数量、成本不变。
四、管理要求
各有关代储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省级储备粮管理规定,把省级储备粮调整落到实处。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局和农发行要加强协调,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切实做好省级储备粮的调整工作。调整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粮食局、财政厅、农发行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次省级储备调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省级储备粮管理规范、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附件:河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调整明细表.doc
河南省其他机构
2008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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