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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中小学校债务化解和制止新债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淮政办发[2008]7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6-24 生效日期:2008-06-24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债务化解和制止新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市直中小学校债务化解和制止新债工作方案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2008年6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7〕12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址(苏财教〔2007〕141号)精神,为做好市直中小学校债务化解和制止新债工作,促进中小学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债务化解目标任务、范围目标任务:
  以2006年末经市财政局、教育局、审计局审核认定的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债务数为依据(2007年市财政已经安排资金偿还的债务应予扣除,下同),从2008年起分两年完成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市直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债务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化解。
  化债范围:截止2006年12月31日,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基本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形成的经审计认定的债务。2006年以后至化债方案出台前学校未经市财政、教育部门批准擅自搞基本建设、购置设备形成的债务由学校自行化解。

  二、化债资金来源
  化解债务资金来源为市本级预算安排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以及各学校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偿还本单位债务的预算外资金(以后年度预算中安排的预算外偿债资金不得少于2008年部门预算安排,直至偿债结束)。

  三、工作原则
  市直债务化解工作坚持“三优先”原则,即优先偿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和工程队的债务,优先偿还有利息负担的债务。

  四、化解债务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2008年6月起,由市财政局、教育局抽调专门人员对学校债务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债务数。市财政局、教育局在安排教育费附加预算时,提出各学校债务偿还建议数,经市分管教育领导批准后执行。支付方法:各学校上报义务教育债务支付申请表,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核批后将资金支付到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由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到债权人帐户上。在清偿债务后,学校应将债务清偿情况在校园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阶段:2009年1月至11月,市财政局、教育局根据预算内外偿还债务资金来源情况下达各学校2009年度偿债控制指标,具体偿还债务程序比照2008年执行。
  第三阶段:2009年12月,由监察、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联合对市直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化债工作进行总结。

  五、制止新增债务
  市直公办中小学校(包括高中、初中和小学)不得擅自举债搞建设、购置教学设备。对学校确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实施的基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5万元以上重大维修项目)项目、购置设备(5万元以上)实行申报制度,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前,落实资金来源,经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审核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再按照程序办理基建项目其他有关审批手续,同时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对未经批准,擅自负债(包括银行贷款、对单位及个人集资、借新债还旧债及其他各类欠款等)搞建设、购置教学设备的学校,要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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