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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淮府[2008]4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6-26 | 生效日期:2008-06-26 |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决定2008年全市实施18项民生工程。原12项民生工程继续实施,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4个项目实行扩面提标。同时新增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高校和中职学校困难学生资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及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等6个项目。现就2008年扩面提标的4项民生工程以及新增实施的6项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8年我市农村低保实施扩面提标,增加农村低保对象9549人,其中:省增加8949人,市增加600人,全市保障人数达到49716人。原2007年保障对象年人均补助金额540元,2008年因扩面新增人员年人均补助金额280裕扩面提标所需资金仍按原政策执行,即: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扣除省财政按原农村特困救助人数计算的补助基数后,由市与区财政按7:3比例负担。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以及划转七乡镇省扩面提标部分由省与县(区)财政按7:3比例负担,市扩面提标部分由市与县(区)财政按7:3比例负担。
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40元,省财政人均补助30元,县(区)财政人均补助10元,农民个人缴费20裕
三、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共担;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中央按照落实基本标准所需经费总额的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由市与县(区)按1:1比例承担。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由市、区财政按8:2比例承担,潘集区、毛集实验区所需资金扣除省财政补助差额部分,市财政补助50%,区承担50%。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其中:免费教科书资金及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承担50%,区级承担50%。
四、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2008年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在上年弧上进一步提高,人均增加100元/年,提标后的供养标准为1300元/人/年。在原保障资金渠道不变的情况下,提标资金由市与县(区)财政按7:3比例负担。
五、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高校(高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高校(高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按6:4的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负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财政负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承担,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民办高校、高职(含独立学院)由省财政承担。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负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财政负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财政负担,资金从教育费附加安排的职教经费中解决。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级与县、区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其他市辖区供给的学校由市与区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凤台县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其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市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六、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规定,所需资金,由中央统筹安排。
七、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根据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提高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补助标准的通址(皖农〔2006〕1号)规定,国家和省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补助标准由原来每公里10万元提高到12.5万裕
2008年我市计划开工建设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100公里,资金标准12.5万元/公里,市财政筹资标准6.25万元/公里,所需资金625万元,从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中解决(含凤台县以奖代补资金)。县(区)筹资标准6.25万元/公里,所需资金625万元,县(区)筹集资金主要来源是:地方财政在预算中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地方交通规费收入(或分成收入),个人捐资或通过农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其他等。
八、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106号]、财政部印发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64号)、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财综〔2007〕1658号)规定,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所需资金,按照保障范围和保障方式进行筹集:
租赁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解决。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补助市县。
实物配租所需建设资金,由市县政府多渠道筹集:1、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2、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3、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4、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及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5、政府贷款、财政贴息;6、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7、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资金筹集比例:市辖区由市级负责落实,凤台县由县级负责落实。
九、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省计划统一实施的300例,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解决;市计划统一实施的360例,所需资金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解决。
另外,“十一五”期间,省里未下达我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
原12项民生工程中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等8个项目的资金筹措,继续按《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十二项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址(淮府办〔2007〕40号)规定执行。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明确计划任务,认真测算民生工程财政投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安排到位。对原有的民生工程项目,要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新增的民生工程项目,也要尽可能在预算中予以安排;暂没有安排的,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财政超收等及时安排到位。要进一步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预算增收和超收部分主要用于改善民生。要及时拨付民生工程资金,确保工程实施的需遥凡应直接发放或补助到人的资金,要实行“政策公竣程序透明、支付到人、打卡发放”的社会化发放办法;凡是按人数补助到学校、医院等单位的,要严格审批程序,核实补助对象,确保专款专用;凡涉及工程建设的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质量全面落实。要加强民生工程资金监管,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强化审计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拖欠民生工程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淮南市政府
2008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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