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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财工[2008]12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7-09 生效日期:2008-07-09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贸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节能工作的开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省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广东省财政厅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8年07月09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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