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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2008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发改经贸[2008]1771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8-07-09 | 生效日期:2008-07-0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弧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做好今年早籼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8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
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预案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今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抓紧腾仓并库和仓库维修,确保新粮收购仓容。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研究、及时解决本地早籼稻收购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早籼稻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008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doc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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