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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皖经资源[2008]14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6-30 | 生效日期:2008-06-30 |
各市经委(工经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下达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第一批)的通址(发改环资〔2008〕1127号)要求,现就我省推广10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我省首批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00万只(其中,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60万支,双端荧光灯T8及T5支架40万支)的任务,并保证安装到位。横店德邦电子有限公司(自镇流荧光灯)、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T8)、东莞市百分百科技有限公司(T5支架)为中标供货企业;供货企业提供的产品均为国家节能认证产品,签署了质量和服务承诺书。
二、补贴方式
根据《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使用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分别按中标协议价格的30%和50%给予补贴。大宗用户是指工矿企业、写字楼、医院、学校、宾馆、商厦、车站、机场、码头、道路等采用照明产品集中的场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节能服务公司可视为大宗用户;城乡居民用户是指以社区或行政村为购买单位的用户。
三、组织实施
省经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推广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和监管。省节能监察中心承担具体的推广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协调供货企业与用户的对接等。
各市经委、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为推广任务的完成提供组织保障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进一步抓紧开展高效照明产品的需求情况调查,于7月15日前行文上报拟承担的推广任务,并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高效照明产品的供货和安装。
省直有关单位和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委报送需求情况,由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安排落实高效照明产品的供货和安装。
由于国家分配我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任务有限,省经委会同省财政厅将根据需求情况,优先选取改造量大、改造工期安排早的用户实施改造,并由省节能监察中心和国家分配我省的供货企业负责与各单位衔接。
省经委联系人:冯杰 联系电话:0551-2871716
省节能监察中心联系电话:0551-2658084、2654705
安徽省其他机构
2008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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