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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兰州商学院榆中校区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甘价费[2008]16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6-30 生效日期:2008-09-01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兰州商学院关于申报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7〕36号)收悉。按照教育部、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及有关规定,根据兰州商学院榆中校区新建1、4、8、9、10号学生公寓的室内弧设施配套情况及整体管理水平,并兼顾学生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将兰州商学院新建1、4、8、9、10号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榆中校区新建1、4、8、9、10号学生公寓7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裕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已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进行公示,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学生寒、暑假期间住宿不再单独收费。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住宿费。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省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公寓住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自200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试行期间你厅要督促学校认真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厅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甘肃省其他机构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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