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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暂停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业务的公告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0-10-28 | 生效日期:2010-10-28 |
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的规定,本市正在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为了按财政部要求及时采集上报本市持证人员信息,本市将暂停办理所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 11月15日至12月31日,暂停办理所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业务(包括申请、变更、市内和跨省调转等等);
二、12月16日起,恢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申请业务;
三、 2011年1月1日起,恢复办理所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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