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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广东省合格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人社函[2010]384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0-10-26 生效日期:2010-10-26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省直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0]22号)精神,结合我省考生考试成绩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确定了2010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广东省合格标准为5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达到省合格标准的考生,成绩当年评审有效,可按有关要求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或正高级会计师资格。

  二、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0分)以上的人员,其成绩至2012年底有效。全国合格成绩证书领取时间将在省财政厅网站另行通知。

  三、考生现可通过电话(16842168),或登陆广东省财政厅网站(www.gdczt.gov.cn)查询考试成绩;10月25日后,考生可到原报名点领取合格成绩单。合格成绩单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必须证明,也可作为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有效证明。

  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公布我省2010年度合格成绩标准,做好合格成绩单的发放工作。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10月2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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