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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青地税发[2010]13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0-10-22 | 生效日期:2010-10-22 |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我局对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双委托的银行扣款征收方式,但纳税人发生超定额补税及因各种原因发生银行扣款不成功情况时,其均需要到纳税服务厅进行自行申报。为统一规范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文书,市局在调研各单位目前在用文书基础上,制定《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见附件)。本申报表只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申报,企业的纳税申报仍然使用目前在用的分税种申报表。本表自2010年11月1日启用,但各单位目前在用的简易申报表可使用至今年年底。
附件:纳税申报表(略)
山东省青岛市地税局
201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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