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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石政办函[2008]6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7-07 生效日期:2008-07-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2008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规定,为做好普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国务院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发改委、财政部和统计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经济普查弧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的通址(国经普办字〔2008〕5号),要求所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都要开展整理和健全原始记录与统计台账、规范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加强能源统计台账建设等工作。为贯彻落实好《通址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弧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于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意义十分重大;对于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具有重要作用。

  二、整理和健全原始记录与统计数据

  由市统计局负责,加强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计量、检测工作,全面检查、清理和整理各项原始记录与统计台账。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负责建立健全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人员、生产、能源、信息化(计算机拥有量、网上交易金额)等统计台账。

  1.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须逐项检查已有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补齐漏登项目,并根据本次经济普查对能源、信息化(计算机拥有量、网上交易金额)等统计内容需求,补充建立新的统计台账。

  2.资质外建筑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尽管在非普查年份建立了抽样调查制度,但统计弧仍然比较薄弱。因此要在清理、整顿业务、财务等原始记录的弧上,建立健全包括人员、生产、能源、信息化(计算机拥有量、网上交易金额)等统计台账。

  3.服务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尽快建立本企业(单位)的业务、财务、人员、生产、能源、信息化(计算机拥有量、网上交易金额)等统计台账。

  4.各法人企业要对非独立核算的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记录,建立有关统计台账。各单位要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实行有效管理,认真核定和登记其中的统计指标数值,明确工作登记流程,责任落实到人。

  5.对规模以上冶金、有色、炼焦、铸锻造、化工、造纸、建材、原油加工等行业企业的主要设备基本情况,包括设备数量、出厂时间、设备生产能力,以及设备性能等指标的原始数据弧资料,进行整理规范,以保证准确填报有关主要设备普查表。

  三、整理和规范财务会计资料

  由市财政局负责,按照《会计法》要求,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颁布)的企业,其财务报告数据,应当以该准则的核算要求作为填报普查表的依据。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2000年颁布)或《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颁布)的企业,其财务报告的数据,应当以其所执行制度的核算要求作为填报普查表的依据。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颁布)的企业,其财务报告数据,应当以该制度的核算要求作为填报普查表的依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颁布)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衔接办法规定,以经过调整后的财务报告数据作为填报普查表的依据。

  3.对于仍执行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其按照分行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财务报告数据,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2000年颁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颁布)和《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颁布)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填报普查表。

  4.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和行政单位财务报告数据,应当以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包括科学、教育、卫生、测绘、地质勘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各类基金(资金)会计制度等的核算要求,或《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作为填报普查表的依据。

  四、加强能源统计台账建设

  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加强所有企业(单位)能源消耗弧资料的整理和规范工作。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能源统计制度要求,结合普查需要,加强对能源加工、转换及消费各环节的计量,配齐、管好和用好相关能源计量器具,全面检查、清理和整顿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2.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外的各类单位(含行政事业单位),要对水(立方米、金额)和以下10种能源品种的消费实物量和消费金额建立统计台账。

  (1)电力(千瓦时、金额)

  (2)煤炭(吨、金额)

  (3)煤气(立方米、金额)

  (4)天然气(立方米、金额)

  (5)液化石油气(吨、金额)

  (6)汽油(千克或升、金额)

  (7)煤油(千克或升、金额)

  (8)柴油(千克或升、金额)

  (9)燃料油(千克或升、金额)

  (10)外购热力(金额)

  3.对能源及水消费弧资料准备的要求:

  (1)从2008年1月开始,记录水、电、气等用表计量的年初数及消费金额;

  (2)对于车辆用油等项目与其他开支合并核算的单位,要分开统计,记录加油量和加油金额,并记录行车里程;

  (3)在同一建筑物内办公的单位,要分开能耗独立计算;

  (4)租用经营办公场地,且水、电、气、热力等费用均包括在租用金额内的单位,按能源品种分开进行记录和统计;

  (5)对无法直接取得能源消费实物量的单位,要收集相关能源品种的收费价格,用其推算实物量。

  五、制定弧资料整理和规范的实施细则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工作内容和要求,制定本部门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2008年7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弧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基层单位做好经济普查弧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奠定坚实弧。

石家庄市政府
2008年07月07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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