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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武政[2008]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3-11 | 生效日期:2008-03-11 |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07〕8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查清基本市情市力,为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这次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动员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办公,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普查。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经济普查绩效考核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任务较重的工业、商业、居民服务业方面的事项,由市经委、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所辖系统、行业管理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协调。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普查采取“以块为主、以条为辅、地毯式搜索”的方式进行。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小区进行单位及个体户清查,普查时单位登记填报,个体户访查填表,全面完成国家布置的各类普查表格的上报。要充分发挥街、乡(镇)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组织街道、乡(镇)经济管理部门和社区、村委会群干参与普查。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尽可能利用各部门行业管理、审批、年检等形式取得的行政记录、业务资料,充实完善行业普查资料,加强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整个普查分3个阶段:2008年12月31日以前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订普查方案,进行普查试点、选调和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和个体户清查摸底、组织宣传动员等;2009年1月至9月为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主要工作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完成普查表的收集、整理和审核、修正和上报工作,进行普查数据的逐级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2009年10月至2010年为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及总结表彰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发布普查公报、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总结表彰等。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所需经费,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精打细算,节俭办事,确保顺利完成普查任务。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地进行,确保普查数据的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定质量控制工作实施细则,对方案制订、人员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普查表审核、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抽查验收、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评估,以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要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及对外提供工作,加强深层次的开发应用,充分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价值。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普查工作情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及时通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袁善腊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唐惠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继友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苏建平 市统计局局长
安维平 市经委副主任
王 昊 市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干小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兴无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李亮平 市交委副主任
章 平 市建委纪检组长
阳国安 市民宗委副主任
卢新建 市工商联副会长
马春华 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刘生华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战兵 市民政局巡视员
余建国 市司法局纪委书记
项 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昌汛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阎 磊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局副局长
胡大平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屈洪乐 市水务局副巡视员
马勋标 市文化局副局长
刘国庆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张 红 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伟华 市旅游局副局长
胡 明 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陈林祥 市体育局副局长
龚传忠 市编办主任
赵在俊 市工商局巡视员
吴祥永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振旭 市经协办副主任
王传耀 市开发办副主任
熊太平 市广播电视局纪检组长
袁 朝 市目标办主任
刘人英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雷建国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雷德超 市金融办副主任
余 宏 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副主任
武 勇 武汉铁路局副局长
徐从山 市邮政局副局长
刘 秒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办公室主任:苏建平(兼任)
武汉市政府
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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