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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省直机关资产出租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豫监发[2008]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3-11 生效日期:2008-01-01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央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省直机关的资产出租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直机关资产出租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范围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省直各党政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按照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省直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资产出租出让收入也一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鉴于目前省直党政机关资产存在着委托本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的情况,省直各党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的资产出租出让收入,也应全部纳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范围。

  二、省直机关资产出租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内容是指: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场地等)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三、省直机关取得资产出租出让收入时,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和“票款分离”的管理办法,将收到的资金全额缴入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专户(资产出租出让收入的缴款执收编码详见附表(略))。
  对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取得的资产出租出让收入,省财政厅按照统筹预算内外资金、编制部门综合预算的财政管理原则,将这部分资金全额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四、对不认真执行上述规定的,按照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2008年各单位资产出租出让收入按上述要求全额上缴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专户,不再向省监察厅开设的“发放津贴补贴资金专户”上缴以往核定的资产出租出让收入。

  六、对2007年未按核定的数额向省监察厅开设的“发放津贴补贴资金专户”缴足资产出租出让等资金的少数单位,应在三月底前将欠缴的资金如数上缴省监察厅开设的“发放津贴补贴资金专户”。逾期不缴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河南省其他机构
2008年03月1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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