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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全省2008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政办发[2008]4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7-05 | 生效日期:2008-07-05 |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全省2008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扩面、稽核、清理回收企业欠费等项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保证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省政府将严格按照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统一平衡2008年基金缺口,下拨缺口补助资金。此计划暂未包含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待各地核准后,另将其补缴收入和基本养老金支出分别纳入收支计划。
黑龙江省政府
2008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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