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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0年化肥出口关税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税委会[2010]25号 | 发文机关:审计署 | |
发文日期:2010-11-29 | 生效日期:2010-11-29 |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号: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12月1日前提前申报出口并在3个工作日内运抵海关监管区的,允许按原税率执行。
特此通知。
国务院
201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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