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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绍兴市区知识青年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绍市人社发[201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1-01-21 | 生效日期:2011-01-01 |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绍兴市区知识青年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5号)有关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提高绍兴市区知识青年养老保险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知识青年养老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
二、本次调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三、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浙江省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绍兴市财政局
2011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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