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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省级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农便[2011]3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11-01-27 生效日期:2011-01-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为做好201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中央对省绩效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要求
  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财农[2009]457号)有关规定,重点县建设绩效考评实行分级负责,中央对省考评,省对县考评。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水利部门在认真总结201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包括第一、二批重点县)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照省级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要求进行自评,逐项说明评分理由,形成省级自评报告并提供材料依据。
  省对县考评工作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负责,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照绩效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适时开展,并对县级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各重点县考评分数及通报情况要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县级考评材料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存档,财政部、水利部将择机对县级考评情况进行抽查。

  二、考评材料
  考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能够有效证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情况。为便于组织考评和材料存档,请按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材料目录”(见附件)对考评材料进行归类整理,装订成册。

  三、报送要求
  省级自评报告及考评材料,请于2011年2月21日前,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报送财政部农业司、水利部农水司。逾期不报,按照绩效考评有关要求扣分。

附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材料目录

  1.项目组织与管理
  1.1组织领导
  1.1.1省人大或政府审议、审查、批准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或相关规划的文件材料。
  1.1.2省级建立重点县建设管理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的文件材料。
  1.1.3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批复重点县建设方案的文件材料。
  1.2重点县产生与申报
  1.2.1重点县遴选方式、具体程序等文件材料。
  1.2.2合规性审查反馈意见。
  1.2.3重点县遴选结果公示的文件、报刊、网络截图等,认定公示结果的有关材料。
  1.3管理制度建设
  1.3.1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颁布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重点县建设管理、绩效考评等方面的管理细则文件(2009年以来的)。
  1.3.2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颁布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文件(2005年以来的均可)。
  1.4统计与总结
  1.4.1对2010年度重点县建设月度报表报送情况的说明(注明报送次数及时间)。
  1.4.22009年度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总结、检查和抽查的文件及报告正文(注明报送时间)。
  1.5信息与宣传
  1.5.1重点县信息上报及财政部、水利部采用情况说明(逐条注明上报信息的名称、时间及采用的刊物或网站)。
  1.5.2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的重点县建设报道证明材料,包括报纸复印件、网络或电视媒体截图等(逐条注明新闻报道的名称、时间及刊发的媒体)。

  2.资金投入与整合
  2.1省级投入
  省级财政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拨款文件(若有多个文件,需注明每个文件的名称、文号、资金规模与用途)。
  2.2省级对重点县的投入
  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重点县建设的资金拨款文件(若同一拨款文件既有安排用于重点县的资金,也有用于其他县的资金,须注明用于重点县的资金规模;若有多个文件,需注明每个文件的名称、文号、资金规模与用途)。
  2.3省级资金整合
  2.3.1开展省级资金整合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包括文件、签报、请示、批示或会议纪要等。
  2.3.2省级农田水利整合资金的拨款文件(若同一拨款文件既有安排用于重点县的资金,也有用于其他县的资金,须注明用于重点县的资金规模;若有多个文件,需注明每个文件的名称、文号、资金规模与用途)。

财政部
水利部
2011年01月27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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