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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1-02-23 | 生效日期:2011-02-23 |
各会员单位:
2010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 2011年3月4日到期兑付。为做好本期国债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04”,证券简称为“国债1004”),是2010年3月发行的1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1.4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兑付可获本息101.44元。
二、本所从2011年2月24日起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国债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1年3月1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1年3月2日本期国债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1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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