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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的通知

  内容分类: 知识产权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1-03-21 生效日期:2011-03-21
 

  根据《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京财文[2010]2418号),现就申报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项资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发明专利;
  (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
  (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五)本年度申报企业为2010年或2011年度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的企业。

  二、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要求

  (一)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相关经验、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三)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四)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包含一定数量有效授权发明专利;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需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申报项目已获得银行贷款。

  三、支持额度
  实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的项目按照当年所需支付利息的5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拨付专项资金后遇贷款利率调整的,贴息额度不作调整。

  四、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程序:
  1.登陆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网站www.zgcip.org.cn,进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进入系统填写申报书。项目申报起止日期为2011年3月21日-2011年7月31日,逾期网络自行关闭,不再受理。
  2.申报企业于2011年8月15日之后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查看申报书审核状况。审核通过的项目,于2011年8月31日之前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初审合格的项目,由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组织专家对初审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待资金批复后,对外公示两周时间。
  (二)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
  5.与银行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
  (三)受理部门: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技术转移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3层)。
  联系人:郭晓萌 张檬
  联系电话:82356358-262、261

北京市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2011年03月2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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