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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证监许可[2008]960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08-07-18 | 生效日期:2008-07-18 |
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义务的申请报告》、《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收购报告书和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化股份)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股行政划转而持有泸天化34,710万股、川化股份29,840万股,导致持有泸天化59.33%的股份、川化股份63.49%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会同泸天化和川化股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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