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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义乌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证监许可[2008]1045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08-08-13 | 生效日期:2008-08-13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址(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义乌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45,131,806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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