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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证监许可[2008]847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08-06-25 生效日期:2008-06-25
 

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认购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1777.7169万股,导致直接持有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99%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年06月2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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