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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证监许可[2008]1017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08-08-11 | 生效日期:2008-08-11 |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请示》(京汽控政国资字 [2008]6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认购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50,000,000股股份,合计持有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45,592,986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37.7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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