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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公司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国资委评价[2011]15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1-04-14 | 生效日期:2011-04-14 |
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8]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及我委2011年度工作重点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现对做好各单位2011年度财务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根据《若干意见》和我委重点工作,2011年度财务监管工作以服务国资大局、服务企业发展为目标,突破创新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建设、企业资金管理、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和企业财务领导人员队伍建设,深化完善财务预算管理、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企业内审管理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巩固强化财务结果运用等工作,进一步放大财务监管成效,深入推进财务监管工作。
二、突破创新四项重点工作
1、深化完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提高企业防范风险能力
各企业应根据市国资委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的统一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建设,细化完善生存类风险指标,探索研究关注企业价值提升的发展类风险指标,以更加贴合企业的整体战略和发展要求。二是加强风险应对的制度化管理,实现风险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切实提高企业的风险发现、识别、应对和管理能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三是推进各级子企业全面开展财务风险预警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各企业应以先重点后全部的方式,将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涵盖到绝大部分子公司,覆盖面应达到所有资产、权益、收入或利润的90%以上。
2、继续加强资金管理,推动集团化财务管理体系建设
各企业应根据《关于加强市国资委企业资金管理的意见》(沪国资委评价[2011]58号)的要求,一是探索和创新集团资金管理的有效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提升企业整体资金管理水平。二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协作,积极探索银企合作模式,构建银企战略伙伴关系,努力实现银企合作共赢,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3、配合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加强企业财务领导人员队伍建设
各企业应努力搭建工作平台,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开展经验交流等,不断强化财务人员骨干队伍建设,形成一支适应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高素质队伍。市国资委将开展财务总监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职责定位、委派和管理等制度的课题研究,各企业应配合市国资委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共同研究探索财务总监的职责、功能以及如何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财务领导人员队伍。
4、加快推动财务信息化建设,为提升财务集团化管控水平提供手段
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本着“统筹规划、科学整合、安全共享,规范高效”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集团公司的财务信息化方案,力争在2011年内,实现集团总部与重要子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系统联网运行。
三、深化完善三项工作
1、以完善财务预算管理为突破口,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战略,合理确定年度经营目标,提高企业财务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完善预算组织体系,优化预算管理流程,落实预算管理责任,加强企业财务预算的权威性;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和评价,提高企业财务预算的执行力。
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以重要业务和重点单位为切入点,先行试点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并力争在三年内建成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控制、预算评价与考核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2、以企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风险导向审计为着眼点,发挥内审在企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保障与促进作用
各企业应根据我委年度内审工作通知的要求,健全内审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推动内审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改制审计、财务风险预警工作中的参与度,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内容从以财务审计为主的对事审计,向以全面审计为主的对人审计转变,从控制导向向风险导向审计转变,发挥内审在企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保障与促进作用。
3、推进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
各企业应根据《关于推进市国资委管理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0]469号)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推进的计划或方案;加强对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好财务信息披露的后续管理工作,注意了解和掌握社会各方面对公开财务信息的反应,做好情况分析和反馈工作。
四、围绕财务监管职能深化,巩固强化各项基础工作
1、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管制度建设,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各企业在贯彻落实已有制度的同时,要根据财务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新形势的变化需求,进一步补充完善或研究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相关财务监管制度,尤其是财务风险预警、财务预算、资金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企业内部分析评价制度,推进科学管理
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进一步健全财务分析评价制度,提高财务分析评价的质量;指导各级子企业做好月度财务快报分析、年度财务预决算分析;重点开展与同行业类似企业的对标分析,发现自身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财务分析在经营决策、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3、继续做好财务决算管理,加强决算审核和监督工作
一是各企业业应按照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财务决算工作程序,改进决算审核方式和内容,加强财务决算批复和经济责任审计中所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二是加快推进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对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认真梳理总结新准则实施后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对企业经营成果等方面的重大影响。
4、加强动态监测分析,继续完善财务快报工作和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各企业应建立财务快报工作责任制度,进一步提高财务快报、重大财务事项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未发生重大财务事项的,应实现零申报;加强财务快报分析,充实分析内容,加强对标分析;结合财务风险预警工作,扩大快报覆盖面,加强重点子公司的监测,做好对财务风险的梳理、分析和应对工作。
5、进一步完善财务审计管理,发挥审计监管的作用
一是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市国资委相关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委托、组织、实施工作,规范中介机构工作质量评价,督促中介机构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内控测试报告及财务评价书的质量。二是做好改制审计和清产核资工作,提高企业改制工作效率,降低改制成本,发挥财务监管工作的服务功能。
6、进一步完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
各企业应结合会计准则,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制度,提高资产减值准备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并按照市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
7、委托监管单位认真落实各项财务监管工作
各委托监管单位应根据《关于对部分市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45号)要求,做好各项财务监管工作。
(1)完善财务监管各项制度,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2)完成监管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3)组织实施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财务快报和财务重大事项工作,做好国有资产分析评价工作,并及时报市国资委;
(4)规范财务决算审计、改制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督促企业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5)根据市国资委财务风险预警工作要求,加强监管企业风险管理;
(6)组织实施不良资产财务核销及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工作,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市国资委系统的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各区县国资监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提出对区属企业财务监管的工作要求。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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