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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公司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证监许可[2008]845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08-06-25 | 生效日期:2008-06-25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资产合并而持有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172,108,413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9.1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会同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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