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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公司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证监许可[2008]849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08-06-26 | 生效日期:2008-06-26 |
华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包含安徽飞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向廖煜、赵伟光、陈敏转让其酥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方案)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妥善办理本次收购的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上报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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