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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
内容分类: 公司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政[2011]7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1-07-12 | 生效日期:2011-07-12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钢铁、石化、装备制造、水泥、玻璃、煤炭、非煤矿山采选、纺织、医药、食品、太阳能光伏、商贸流通服务等12个行业和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着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着力促进产业布局调整和结构升级,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推进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的跨越,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自愿、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企业兼并重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防止“拉郎配”;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
坚持做大规模与提高效益相结合。坚持效益第一、创新驱动,推进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区域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加大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企业市场话语权,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省内企业整合与引进战略投资者相结合。以资本为纽带,以我省有实力、带动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为主体,对其他企业实施整合重组;积极引进具有技术、市场、管理优势的战略投资者对我省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坚持改革创新与维护稳定相结合。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支持兼并重组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利益分配、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综合竞争力强、带动行业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重点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和完善,形成一批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产业产品为链条、中小企业紧密配套的产业集群,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名牌企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到“十二五”末,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至500亿元、500亿元至1000亿元、1000亿元以上大型企业集团分别超过30家、15家、10家;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超50亿元、超10亿元的产业集群分别达到50个、100个和300个。
(二)主要任务。
钢铁。支持河北钢铁集团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培育3至5家具有较强实力和明显竞争优势的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到“十二五”末,全省有冶炼能力的钢铁企业整合到15家左右;力争省内生产规模前10位的钢铁企业占全省总产能的比重达到75%以上。鼓励和支持上下游产业链重组,打造重组整合新优势、新途径、新模式,推动全省钢铁工业结构调整迈上新台阶。
石化。支持石家庄炼化、华北石化、峰峰煤化工、开滦煤化工、旭阳煤化工、唐山三友等大型企业,围绕延伸产业链条,推进石油化工、煤化工、盐化工企业兼并重组,建设大型循环化工基地,促进石化产业调结构、上水平。到“十二五”末,力争省内生产规模前15位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化工行业的比重由2010年的33.4%提高到60%以上。
装备制造。围绕交通装备、能源装备、工程装备、专用设备和基础产品等重点领域,以长城汽车、保定天威、中航惠腾、山船重工、唐山轨道客车、河北宣工等大型企业为龙头,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大型装备企业集团和特色产业集群。到“十二五”末,力争省内生产规模前30位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装备制造行业的比重由2010年的24.4%提高到60%以上。
水泥。支持冀东发展集团等大企业整合水泥资源和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和产业集中度。到“十二五”末,全省水泥熟料企业由目前的400家整合到150家左右,力争省内生产规模前3位水泥熟料企业的水泥产量占全省产量的比重由2010年的31.4%提高到60%以上。
玻璃。鼓励大企业大集团整合省内玻璃企业,推进沙玻集团、耀华玻璃等企业的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玻璃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冀东发展集团、三友集团等企业相机主导重组玻璃企业。到“十二五”末,全省玻璃企业由目前的76家整合到30家左右,力争省内生产规模前3位企业的玻璃产量占全省产量的比重由2010年的37%提高到70%以上。
煤炭。支持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加快整合省内煤炭资源,大幅减少开采主体,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到“十二五”末,全省煤炭企业由340家整合到50家以内,小煤矿由485处整合到200处以内,力争开滦、冀中能源两大集团的煤炭产量占全省产量的比重由2010年的86.2%提高到90%以上。
非煤矿山采选。支持河北钢铁矿业公司、河北国控矿业公司等企业整合省内矿山资源,到“十二五”末,全省大中型矿山企业由280多家整合到200家以内,小型矿山(含小矿)由5000多处整合到4000处以内,力争前10家企业的矿石产量占全省产量的比重由2010年的20%提高到50%以上。
纺织。支持常山纺织、邯郸纺织、邢台方圆、保定宏润、宁纺集团等大型企业,以产业转移、退城进郊和工业聚集区建设为契机,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资本战略性调整重组,提高行业效益和整体竞争力。到“十二五”末,力争省内生产规模前30位纺织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纺织行业的比重由2010年的20.6%提高到60%以上。
医药。支持华药、石药、神威药业、以岭药业、石家庄四药、承德颈复康等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完善、延伸产业链,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力。到“十二五”末,力争省内生产规模前5位医药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医药行业的比重由2010年的65.2%提高到75%以上。
食品。大力整合我省的食品企业。重点推进乳制品、面粉、食用植物油、白酒、葡萄酒、啤酒、肉类、焙烤等8个行业的兼并重组。充分发挥大型现代食品企业在理念、技术、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以管理能力强、工艺水平高、拥有自主品牌的优势企业为主体,以资产为纽带,严格行业政策,强化准入门槛,通过市场机制推动企业联合重组。
--乳制品。支持伊利、蒙牛、三元等大企业集团整合省内乳制品企业,积极扶持本省企业做大做强。到“十二五”末,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产品丰富、竞争力强、大中企业共同发展的局面,综合实力位列全国前3位,力争省内生产规模前5位乳制品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乳制品行业的比重由2010年的50.6%提高到70%以上。
--面粉。支持五得利面粉、今麦郎食品、河北金沙河面业整合重组省内面粉企业,加快我省面粉行业的知名品牌建设,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型面粉企业。到“十二五”末,力争省内生产规模前3位面粉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同行业的比重由2010年的40.7%提高到51%以上。
--食用植物油。鼓励三河汇福粮油、秦皇岛金海粮油等企业整合我省的食用植物油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到“十二五”末,力争省内生产规模前2位食用植物油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同行业的比重由2010年的64.15%提高到75%以上。
--酒。严格限制无酿造能力的液态法白酒生产,严格生产许可管理,淘汰一批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白酒生产企业。鼓励衡水老白干、承德山庄、乾隆醉、保定刘伶醉等白酒企业,中粮华夏长城、中国长城、昌黎越千年等葡萄酒企业和蓝贝、新钟楼、嘉禾等啤酒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优化产品结构,加强酒文化宣传,提高品牌认可度和市场占有率。到“十二五”末,力争省内生产规模前5位白酒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同行业的比重由2010年的72%提高到80%以上;生产规模前5位葡萄酒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同行业的比重由2010年的89%提高到95%以上;生产规模前3位啤酒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同行业的比重由2010年的30%提高到50%以上。
--肉类。支持石家庄双鸽、唐山法立德、唐山隆义等屠宰及肉类加工类企业的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企业竞争力。到“十二五”末,力争省内生产规模前3位肉类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同行业的比重由2010年的5.03%提高到10%以上;
--焙烤。鼓励石家庄米莎贝尔、河北博通饼业、石家庄洛杉奇等焙烤食品制造企业整合我省同类中小型企业,形成3至5家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到“十二五”末,力争省内生产规模前3位焙烤食品制造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同行业的比重由2010年的7.2%提高到15%以上。
太阳能光伏。重点围绕节能降耗、提高光电转换效率、改进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支持晶龙集团、英利新能源以技术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实施低成本扩张,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到“十二五”末,力争晶龙、英利新能源2家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700亿元以上,占全行业的比重达到90%以上。
商贸流通服务。重点支持北人集团、庞大汽贸、省物产集团等20家商贸流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加快企业集团化、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到“十二五”末,全省连锁经营营业收入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2010年的15%提高到25%以上,3至5家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实现上市。
特色产业集群。大力推进辛集皮革、霸州金属玻璃家具、安平丝网、清河羊绒、盐山管道装备等特色产业集群内企业整合重组,实施产业集群示范工程,推进专业化分工协作,延伸产业链条,打造核心竞争力。到“十二五”末,集中培育发展一批规划科学、主业突出、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美誉度的区域品牌和企业名牌,全省产业集群营业收入达到2万亿元以上。
三、强化政策措施
(一)破除制度障碍。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坚决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支持省内企业通过合并、股权和资产收购等方式实施跨地区兼并重组,鼓励央企、省外大型优势企业、跨国公司、战略投资者到我省实施跨区域并购。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和领域的兼并重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对所有经济主体一视同仁,不得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理顺分配关系。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后,涉及被兼并企业所在地财政利益问题的,原则上由兼并重组企业各方所在地政府按照协商一致原则解决,由上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结算渠道代为办理。省内企业与省外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涉及财政利益处理的可请财政部代为办理,省内企业之间兼并重组涉及财政利益处理的由省、设区市两级财政部门代为办理。被兼并企业财务独立核算的,其统计数据上报渠道和归属不变。
(三)放宽审批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被兼并重组企业完善项目立项、环评等手续。企业兼并重组需要分离或重组的资产中,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权证资料不全的房产和土地,在符合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合格且没有权属纠纷的情况下,可以按程序补办房产和土地权证。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土地、房产等资产的变更过户,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兼并重组中涉及项目审批、环评、安评、排污、项目施工、生产许可等相关批准文书,符合条件的可按更名方式直接办理。
(四)加强财税支持。各级财政要利用产业和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贴息、职工安置补助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省、市两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兼并重组企业退城进郊、异地搬迁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升级改造。有条件的设区市可设立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支持本地企业兼并重组。严格执行国家及相关部委涉及企业兼并重组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应税货物转让等优惠政策,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五)加强金融支持。加大信贷投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对兼并重组企业回购不良债务予以优惠。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通过并购贷款、境内外银团贷款、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跨国(境)、跨区域并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支持省内企业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对买壳上市、借壳上市或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省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股权置换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
(六)优化资源配置。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依法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涉及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经省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可以国有资产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凡符合全省产业布局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兼并重组建设项目,确实需要扩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优先解决用地指标。支持冶金、煤炭等资源性重点企业整合省内资源,对省内新发现的矿产资源,优先配置给大型重点企业。支持企业并购境外资源性企业,实现重要资源供应渠道的多元化。已整合、采矿权价款已缴纳的矿产资源,尽快依法变更权属。
(七)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兼并重组升级改造项目,优先予以立项,优先安排技术改造资金。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研发检测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在科研项目立项、科技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承接国家科研任务。支持将等量或减量置换取得的新建产能指标优先用于沿海地区兼并重组结构优化项目。
(八)强化政策约束。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强化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标准等方面的约束作用,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发挥差别电价水价、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引导作用,促进落后产能尽快退出。针对不同行业技术装备现状,制定和推行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技术标准,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促进劣势企业参与兼并重组。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成立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研究解决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确保兼并重组工作高效扎实推进。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二)强化信息服务。建立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方面参加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中介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市场信息、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融资中介、独立审计和企业管理等全方位服务。
(三)维护社会稳定。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妥善分类处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确保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支持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四)加强风险监控。建立重大兼并重组项目风险评估、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登记、经营者集中审查和外资并购管理等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兼并重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防范道德风险,确保兼并重组操作规范、公开透明。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防止恶意收购,防止以兼并重组之名甩包袱、偷逃税款、逃废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附件1:河北省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杰辉 副省长
副组长:于万魁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昌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成员:陈永久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连小勇 省科技厅副厅长
邹平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郭秀堂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焕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维亮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智明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王梅英 省商务厅副厅长
韩志远 省国资委副主任
王儒 省地税局副局长
金洪钧 省工商局副局长
张炳明 省质监局副局长
陈强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周运凯 省统计局副局长
石玉林 省法制办副主任
甘中达 省金融办副主任
齐建波 省国税局总会计师
邵延进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招军 河北银监局副局长
郭润伟 河北证监局局长
省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研究解决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主任由王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邹平同志兼任。
附件2:河北省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1 清理取消阻碍企业兼并重组的规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法制办、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
2 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领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河北银监局等
3 支持省内企业通过合并、股权和资产收购等方式实施跨地区兼并重组,鼓励央企、省外大型优势企业、跨国公司、战略投资
者到我省实施跨区域并购。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省商务厅
4 落实地区利益分配政策。 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 落实被兼并企业统计数据上报渠道和归属。 省统计局 各设区市政府
6 支持符合条件的被兼并重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等。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安全监管局、省质监局等,各设区市政府
7 各级财政要利用产业和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贴息、职工安置补助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省财政厅、各设区
市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8 省、市两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兼并重组企业退城进郊、异地搬迁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升级改造。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
9 有条件的设区市可设立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各设区市政府
10 严格国家及相关部委涉及企业兼并重组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应税货物转让等优惠政策,
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
11 加大信贷投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对兼
并重组企业回购不良债务予以优惠。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并
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通过并购贷款、境内外银团贷款、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跨
国(境)、跨区域并购。 河北银监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等
12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 河北证监局、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3 支持省内企业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对买壳上市、借壳上市或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省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
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落实首发上市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股权置换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
省金融办、河北证监局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河北银监局等
14 落实土地政策。 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15 支持冶金、煤炭等资源性重点企业整合省内资源,对省内新发现的矿产资源,优先配置给大型重点企业。支持企业并购境
外资源性企业,实现重要资源供应渠道的多元化。对于已整合、采矿权价款已缴纳的矿产资源,尽快依法变更权属。
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6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兼并重组升级改造项目,优先予以立项,优先安排技术改造资金。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17 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公共技术研发检测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在科研项目立项、科技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兼并重
组企业承接国家科研任务。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18 支持将等量或减量置换取得的新建产能指标优先用于沿海地区兼并重组结构优化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
19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强化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标准等方面的约束作用,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监管局、省质监局,各设区市政府
20 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发挥差别电价水价、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引导作用,促进落后产能尽快退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各设区市政府
21 针对不同行业技术装备现状,制定和推行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技术标准,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促进劣势企业参与兼并重组。
省质监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等
22 建立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方面参加的公共服务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等
23 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省国资委
24 支持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5 建立重大兼并重组项目风险评估、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登记制度。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
银监局、河北证监局
26 建立经营者集中审查和外资并购管理制度。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1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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