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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建环境函[2011]5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1-07-14 | 生效日期:2011-07-14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局、莆田市执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599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按文件要求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部署,立即组织所辖县(市、区)的建设部门,认真筛选项目,并主动配合当地发改部门做好项目上报工作。同时指导督促省级试点镇(特别是首批省级试点镇)做好项目上报工作。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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