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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9号 发文机关:环境保护部
  发文日期:2011-07-31 生效日期:2011-08-01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02号公布)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予以公布(见附件),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xls

海关总署
2011年07月3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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