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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关于2011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1-08-08 | 生效日期:2011-08-08 |
开发区有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11]1320号)和大兴区关于“两区融合”的政策,我局与大兴区商务委员会开始征集2011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请各单位登陆大兴区商务委员会网站(http://www.dxsw.cn/web/swj/)公告栏,下载《关于2011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及《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11]1320号),并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
时间截止到2011年8月15日。
联系人:韦节友
电话:87162530 13521551136
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委员会关于2011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11]1320号),我委开始征集2011年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请各单位登陆大兴区商务委员会网站(http://www.dxsw.cn/web/swj/)公告栏,下载《关于2011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及《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11]1320号),并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上报条件、上报材料及报送时间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企业条件:
㈠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内部管理规范、核心业务突出的企业或单位;
㈡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㈢申报企业依法经营,近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㈣申报项目应在计划期内启动,并能够按申报计划实施;
㈤同一项目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企业需上报如下材料
㈠项目申报书(含4张表);
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㈢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㈣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㈤2011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表;
㈥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㈦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利息凭证;
㈧相关已发生费用合法凭证复印件;
㈨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项目申报企业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可用塑料拉杆夹装订),一式四份于2011年8月15日(周一)前报送至区商务委流通规划管理科(209房间),报送时携带项目申报企业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同时将:
①项目申报书;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2011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区商务委流通规划管理科邮箱:liutongke209@163.com
联系人:狄 潇
电 话:69235070 69245384(传真电话)
四、请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协助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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