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税[2011]82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11-08-31 | 生效日期:2011-08-3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11年08月31日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FCouncil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