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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税[2011]82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11-08-31 生效日期:2011-08-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11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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