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
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地税规[2011]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1-09-01 | 生效日期:2011-10-01 |
为进一步规范涉税管理事项的办理,现将《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予以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涉税管理事项的通知》(苏地税规[2010]3号)同时废止。除自行申报事项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须出示税务(扣缴)登记证原件。以后因政策或管理要求变化等原因导致涉税资料发生改变,将通过媒体等途径及时告知税务行政相对人。
附件: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xls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1年09月01日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FCouncil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