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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办理税务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地税告[2011]1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1-10-17 | 生效日期:2011-10-17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因升级改造将于2011年11月6日至11月23日在罗湖区地方税务局试运行,届时将对全市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事项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将于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停机,在此期间全市纳税人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业务(包括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均暂停办理。
二、2011年11月7日至11月23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暂停办理纳税人税务登记跨区迁移和个体工商户变更业主业务。
三、税务登记事项暂停办理期间,国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窗口正常受理纳税人的登记资料。
四、对因税务登记事项暂停办理造成的纳税人逾期登记行为,税务机关不予处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2。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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