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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71号--公布2012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
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71号 |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文日期:2011-10-31 | 生效日期:2011-10-3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12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均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附件:2012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略)
商务部
201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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