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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外经贸厅关于申报2012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1-11-01 | 生效日期:2011-11-01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2011年第71号公告《公布2012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见附件)的精神要求,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11月11日前向我厅外贸处递交2012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申请报告,以便汇总上报商务部,逾期不予以受理。
联系人:林万喜,电话:0591-87270310
附件:商务部2011年第71号公告《公布2012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福建省外经贸厅
2011年11月0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12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均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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