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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青地税函[2011]129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1-11-03 | 生效日期:2011-11-03 |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2011年9月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后,原《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不能满足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要求。现对其进行修改。各单位从2011年10月份使用新的《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见附件)。
《关于启用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的通知》(青地税发[2010]136号)文件同时作废。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1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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