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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沈地税发[2011]118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1-12-07 | 生效日期:2011-12-07 |
各直属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辽财税[2011]8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略)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1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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