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
关于废止有关审单(通关)类业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拱北海关公告2011年第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1-12-08 | 生效日期:2011-12-08 |
经研究,现决定对《进口信用证、代收承兑/付汇情况表》(拱关公告 [2003]15号)等6份审单(通关)类业务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目录中所列明的拱北海关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废止的审单(通关)类业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拱北海关
2011年12月08日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FCouncil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