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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青岛市企业博士后科研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1-12-12 生效日期:2011-12-12
 

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

  根据《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青发[2008]19号)和《青岛市企业博士后科研资助实施细则》规定,对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资助。现将本次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12日期间已办理完毕进站手续,通过开题答辩的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可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博士后科研资助须提供如下材料:
  1.青岛市企业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附电子版);
  2.博士后申请表;
  3.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4.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5.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协议书;
  6.有关部门开具的博士后进站介绍信;
  7.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博士后个人身份证或护照。
  以上材料第1项提供原件,2-6项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第7项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提报一式两份。

  三、申报时间
  各企业博士后设站单位务于11月1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贵州路69号409房间),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四、有关说明
  1、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资助经费是市政府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以更好的推动我市博士后事业发展。
  2、申报材料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设有分站的单位要填写具体的分站名称。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科研经费的将取消申报资格,收回经费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联 系 人:程晋
  联系电话:82669089
  邮 箱:zhuanjiafuwu@126.com

附件:青岛市企业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表(略)

山东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2月1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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