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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一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关税[2011]78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11-11-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的规定,经审定,“十二五”期间第一批共有1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享受优惠的船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相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附件: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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