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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海关总署令第205号 | 发文机关:环境保护部 | |
发文日期:2011-12-30 | 生效日期:2012-01-01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于广洲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2006年5月31日以海关总署第14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海关总署
201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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