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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受理2012年度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申请享受进口免税政策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经信委发[2012]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2-03-14 | 生效日期:2012-03-14 |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为提高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调整升级,国家相继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2]14号)等通知文件(可在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网站下载),对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进行了规定和调整。根据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现将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2012年度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申请享受进口免税政策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1)3份;
2、申请文件(要求见附件2:建议先报送1份,初步审查合格后再报送4份)5份及电子版光盘2份。
二、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3月1日至3月31日;
2、受理地点:北京市经委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地址:东城区鼓楼东大街48号 邮编:100009)。
三、受理部门、联系人
市经济信息化委装备产业处:
汪宏,57587711,wangh@bjeit.gov.cn
北京市经委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
苏铁军,64019717,sutiejun@bjeit.gov.cn
请各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相关材料,并督促2011年度已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的企业按照财关税〔2012〕14号附件4要求,于3月15日至3月25日报送上一年度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3份纸件、3份电子光盘)至北京市经委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公司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略)
附件2: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申请文件及其要求
一、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性质、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以及经营范围;
2、企业基本财务状况,有关重大技术装备生产销售或者合同订单情况;
3、企业从事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等(须注明有关装备或产品在《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在条目);
4、企业设计研发能力、生产制造能力和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研发技术人员人数及其占企业职工的比例;
6、预计本年度有关装备或产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预计本年度进口(财关税[2012]14号)附件2中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须注明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在《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所在条目)、进口金额、进口税额;
7、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其中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可在正式对外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报;
3、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4、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及其汇总统计表;
5、《申请企业基本信息表》、《某年销售量证明合同汇总表》、《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本年度进口零部件所对应销售合同汇总表》(均可在工业信息化部网站下载);
6、受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有关要求
有关文件或材料应为原件或者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申请文件需加盖骑缝章。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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