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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21号--决定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八期)国债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21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12-05-16 生效日期:2012-05-16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八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8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5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25%,2012年5月17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21日发行结束,5月23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5月17日、11月1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62年5月1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12年5月17日至5月21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12年05月1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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