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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12-06-14 | 生效日期:2012-08-01 |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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