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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控系统培训及发行安装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皖国税函[2012]21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2-08-09 生效日期:2012-08-09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控系统培训及发行安装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控系统培训及发行安装方案
      为使全省税务干部和试点纳税人及时了解相关税控系统工作原理,掌握软件应用操作,确保防伪税控系统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升级、初始发行和培训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分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办公室防伪税控组,负责防伪税控系统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培训、发行和安装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保障组负责防伪税控系统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税务端的升级工作;各市、县国税局负责税控专用设备的初始发行工作;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对试点一般纳税人的培训及税控专用设备的安装和开票系统的安装、升级工作。
二、干部培训
      税务干部的培训内容为防伪税控系统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升级及税控系统的抄报税、发票认证等相关业务操作。税务干部的培训实行省、市局两级培训方式。省局于8月8日前完成师资培训,各市局应于8月20日前完成对所属区县局税务人员的培训。
三、税控专用设备的初始发行
      对于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在防伪税控系统中设置发票的限量、开票限额等发行授权信息,并对金税盘和报税盘进行初始化发行。
对于纳入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中对纳税人的税控盘和传输盘进行初始化发行。
四、纳税人培训、系统升级及安装
(一)培训
      自8月10日开始,分批安排试点一般纳税人参加培训,计划8月20日前完成。详细培训计划和培训地点,由各市国税局与当地技术服务单位商定。
(二)升级
      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除涉及新增的防伪税控企业外,部分原防伪税控企业和货运发票税控企业的开票系统还需进行升级,开票系统升级采取以下方式:
原防伪税控企业开票系统升级,由技术服务单位组织力量采取上门的方式,在总局新版开票软件下发后,立即组织实施。
货运发票税控企业开票系统升级,由企业自行从总局或省局网站下载开票系统升级。如企业税控盘或传输盘损坏,企业重新购置税控专用设备后,由技术服务单位上门为企业升级开票系统。
(三)安装
       新增税控企业的税控专用设备和开票系统的安装采取在办税服务厅集中安装和上门安装两种方式进行。对于试点一般纳税人数量较多的地区,采取集中安装方式,对于试点一般纳税人数量较少的地区,采取上门安装方式,具体安装方式由各市国税局与技术服务单位商定。税控专用设备和开票系统的安装工作在综合征管系统升级后10天内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税控专用设备的安装和开票系统的升级工作涉及纳税人较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协助技术服务单位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一般纳税人税控专用设备的安装和开票系统的升级工作。
(二)新版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升级后,各地税务机关应先为企业发行税控盘和传输盘,再由纳税人自行升级开票系统。
(三)技术服务单位应选派技术和业务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培训教师承担培训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技术服务热线电话,及时向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纳税人正常开票。对于通过电话或网络等方式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在24小时做出响应,现场排除故障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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