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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2-09-27 生效日期:2012-11-01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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