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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绍兴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3-02-20 | 生效日期:2013-01-01 |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现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公告如下:
自 2013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除保障性住房外,我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规定为:
1、商业用房、高档住宅(含别墅、排屋)3%;
2、除高档住宅以外的非普通住宅 2.5%;
3、普通住宅及其他房产 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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