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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动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相关税务文书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部分失效 | |
文 号:湘地税发[2010]35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0-08-24 | 生效日期:2010-08-24 |
提 示——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契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本法规附件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湘财办[2010]21号)文件精神,我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管职能由财政部门划转到地税部门。
为了便于各地开展“两税”征管工作,省局设计了《湖南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湖南省契税纳税申报表》、《耕地占用税纳税通知书》样式(见附件),请按统一样式抓紧组织印制并及时发放至各征收单位,并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财政部门原印制的征管文书同时停止使用。
附件:[失效]
1.湖南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2.湖南省契税纳税申报表
3.耕地占用税纳税通知书(存根)
新版申报表下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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