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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起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3-01-01 | 生效日期:2013-03-22 |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 2011年10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的财会[2011]17号文件规定,相关小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陕西地税“网上办税系统”自2013年起将原《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财务报表替换为《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
请原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财务报表采集模块报送《小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报表的纳税人,自2013年起通过该模块填报《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
(注:上述纳税人201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仍按原《小企业会计制度》填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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