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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财务报表网上采集系统调整升级的通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3-04-15 | 生效日期:2013-04-16 |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对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财务报表采集模块作了比较大的调整。
为便于纳税人按《小企业会计准则》做好财务报表网上报送工作,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对财务报表网上采集系统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升级,将于2013年4月16日正式启用。
其中纳税人报送所属期为2013年1月1日以后的财务报表必须使用新的财务报表模块进行报送,纳税人报送所属期为2013年1月1日以前的财务报表仍沿用原有财务报表模块。
本月报送财务报表的截止时限延长至4月30日。
特此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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